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德育讲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室,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和《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31号)文件精神,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展开,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德育讲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
各申报人员请本着为自己负责之精神,务必认真仔细研读申报相关表格填写要求,确保填写材料严谨、真实。
2.为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rsc.gdhed.edu.cn)的方式进行,各申报人务必于
3.今年继续实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制度,答辩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切忌外行评内行的现象出现,确保答辩工作的权威性。在各校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工作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对部分人员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答辩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者对业绩成果材料有争议的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工作放在专业学科组中进行,答辩内容由学科评委根据申报人的专业、业绩材料确定,主要考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每人答辩时间约10分钟。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外语成绩通知单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各申报人需自行填写A3《嘉应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0份(一份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其他可复印)。
3、各申报人务必将评审材料装于硬纸质档案袋中,送专家鉴定代表作原件、复印件分别装于两袋(装袋格式见附件4),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四、受理申报范围
本次主要受理我院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级、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评审,以及德育讲师资格的申报。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申报人务必于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结合我院实际,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830元,评审费用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概不退还。
七、其他事项
1.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①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②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2.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4.各申报人务必于
5.请各申报务必认真、负责,按时、按量、按质提交材料,凡材料不规范者,人事处有权拒收。
附件:
3、基本情况登记表.doc(公示用)
4、样袋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