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医人函[2008]5号
各科室、系(部、中心):
为做好2008年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受理范围
经请示市人事局同意,今年可接受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专教师(含实验)系列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院鼓励符合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条件的教师直接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原拥有中专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精神,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嘉应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德育讲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科已复印发至各部门)的要求,从今年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rsc.gdhed.edu.cn)的方式进行,各申报人务必于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等嘉应学院人事处下发文件,希望大家随时关注嘉应学院网站或等学院人事科通知。
3、希望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同志随时关注嘉应学院网站,
(二)中专教师(含实验)系列:
1、根据评审工作新的要求,今年中专学校的评审材料不再使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到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或学院网站人事科网叶中下载所需表格填报,但对下载各类表格的间距不能随意调整。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要确保准确无误,最后要签名确认。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填写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人事科到市教育局统一购买,要求申报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或代抄,不得打印,原件上送,复印无效。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报《评审工作表》1份;同时要求用A3纸复印一式20份;原件装回材料袋内。
4、其它送审材料按《送评材料目录表》(已印在档案材料袋上)所列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填报。
5、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6、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申报者的材料必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在《评审表》公示情况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结果。
7、针对以往有对申报人评价(推荐)意见写得过于简单,公式化的问题,各部门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具评价(推荐)意见。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程序及时间
由于所有申报人员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时申报评审材料还要按程序先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再分别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嘉应学院人事处,因此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务必按如下时间报名和报送材料。
1、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务必于
2、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必须按嘉应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名和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提前将材料送人事科。
3、申报中专教师(含实验)系列的同志必须在8月25、26日将申报材料送学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函[2007]9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评审费高级780元(含200元论著鉴定费)、中级450元、初级280元;通过的人员需另交证书工本费7元。请各位同志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另外,申报的同志还需缴纳100元资料费。
人事科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