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08]27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7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省外来粤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根据评审工作新的要求,今年中专学校的评审材料不再使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可到我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下载所需表格填报,但对下载各类表格的间距不能随意调整。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要确保准确无误,最后要签名确认。
2、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并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见附件12)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
3、认真做好对申报人的考核评价工作。针对以往不少单位对申报人评价(推荐)意见写得过于简单,公式化的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评价(推荐)意见。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不用提交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校送评材料务请于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8.证书、证明材料表
9.业绩成果材料表
10.学科组名称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