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人[2008] 10号
各中专(成人)学校:
根据我市职评工作的安排,结合中专(成人)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任职条件要求
1、申报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7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粤人发[2007]120、196、197号文件执行。各校要组织申报对象学习文件,掌握资格条件,严格按条件要求申报。
2、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俗称:同级转换),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单位公章)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3、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凡要确认在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通过我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按现行管理权限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取得该资格之日起计算。流动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凭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和评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所持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材料真实,即可参加评审确认。
4、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对其学历条件的要求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1]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梅市教人[2005]4号)执行。已取得省人事厅《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今年只作为继续教育说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问题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7、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算起,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填写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购买,要求申报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或代抄,不得打印,原件上送,复印无效。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报《评审工作表》1份;同时要求用A3纸复印一式20份;原件装回材料袋内。
3、其它送审材料按《送评材料目录表》(已印在档案材料袋上)所列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填报。
4、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学校,申报者应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可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述职,述职后进行表决,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5、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申报者的材料必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在《评审表》公示情况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结果。
6、各学校报送材料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填写《2008年中专(成人)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2)评审人员须填写《梅州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二),认定人员须填写《梅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三),要求用电子表格用A3纸横放打印,中、初级分别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至我局人事科,邮箱:mzsjyj901@21cn.com。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程序及时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应按程序先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再送市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
2、中、初级评审材料务必在今年9月15日前送达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函[2007]9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评审费高级780元(含200元论著鉴定费)、中级450元、初级280元;通过的人员需另交证书工本费7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
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