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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我校科研事业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有组织、有目的地安排教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活动中进行协调与统筹安排;保证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与条件。根据国家科委、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科研工作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的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下设普通、基础、临床和药学科研工作小组,分别管理本小组的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医学教育研究室负责。
二、科研计划的管理
教师的科研活动应在保证教学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加强科研管理的计划性,保证科研计划的完成。
(一)学校科研的指导思想:以教学、教改的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科研立项的原则:要符合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即所立课题要有充分根据,有新的学术思想;有先进、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具备一定研究工作基础条件;所研究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研究目标明确,并可望在2-3年内能够取得预期成功的结果。
(三)申请立项和申请基金资助的程序
1、凡申请列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课题,必须充分了解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做好查新检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然后由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计划任务书,于当年10月底前报医研室,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凡申请卫生部科研基金或卫生部、广东省医药卫生青年科研基金的项目,必须按科研基金招标内容,认真填写科研课题申请书,于当年10月底前报医研室,由医研室按有关要求规定逐级上报。
3、申请卫生部科研基金的申请者必需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申请青年科研基金的申请条件为:凡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曾得过该基金资助且研究成绩优异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需申请其他基金资助的,按其基金申请程序进行。
5、校内科研项目必须遵循的程序。
(1)科室列入年初科研计划,并填写《梅州市卫生学校科研立项申请表》,有科研设计和工作方案,于每年10月底前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医研室、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审组)评审。否则不予接受评审。
(2)凡需申请学校经费资助的项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拟出经费支出预算,经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审组)评审立项为学校科研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2000-3000元)。
(四)各课题组每年应向医研室或上级立项拨款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表》。凡不按要求履行报告者,属学校计划的,医研室有权终止拨款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二年内不得再申报计划;凡变动或更改课题,应提出调整报告或撤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课题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科研原始资料,结题或鉴定后一个月内报医研室归档。
三、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由医研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手册,财务科应设专帐(或专人)管理。
2、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1)购置费:包括试验材料、药品试剂、实验动物及科研所需的其他物品。(2)直接为课题服务的调研、计算、文献检索费。(3)技术及学术交流费。(4)科研测试、印刷资料、成果鉴定费用。(5)有关的劳务、咨询费用等。
3、经费资助指标:
(1)学校项目资助金额:2000-3000元;
(2)市科委课题:按1:1比例匹配资助;
(3)省医学科研、省中医药课题:按1:1.2比例匹配资助;
(4)部委、省科委课题:按1:1.5比例匹配资助;
(5)国家级科研课题:按1:2比例匹配资助;对确有前途的项目,如经费不足,可由课题负责人再次提出申请,经上述程序审核,报校长批准,追加经费。
4、开支审批:所有支出凭证,需经医研室主任签字,申报主管校长批准。
5、经费的使用:
(1)财务科根据校长批准的金额,设立基金专项辅助帐,并按医研室提供的进度、金额数据提供给课题组。
(2)在医研室指导下,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开支范围支配使用,资助经费不能截留、挪用,项目内所需的设备、仪器、药物等由医研室通知有关科室购买。
(3)科研经费的报销手续由医研室审核后按财务制度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4)项目完成后,由财务科进行课题经费结算,并报校领导、医研室和课题负责人。原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由学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6、经费的监督:
(1)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由医研室和财务科共同负责。
(2)由于各种原因终止项目研究的资助项目,由医研室通知财务科停止支付经费。
(3)受资助项目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研究进度情况或年度总结,或违反科研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研室可视情节延缓或终止拨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承担责任。
(4)资助项目应接受财务监督和学校审计部门的检查,受资助项目的科室应积极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为鼓励快出成果并节约经费,课题结束后通过验收或通过鉴定并获成果奖者,对结余的经费按4:3:3的比例用于课题组奖励、新开课题和科研基金。
四、科研成果管理
1、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条件:
(1) 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达到协议书或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2) 研究论文在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并得到同行认可。
(3) 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运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工艺上可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4) 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有所创新或改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能出具证明者。(有查新检索报告。下同)
(5) 推广科技成果巳超过原有成果的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出具推广单位及效益证明材料。
(6) 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在名次排列上巳达成一致意见。
2、 申报成果鉴定在每年10月份,申请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鉴定申请书。
五、科技开发管理
1、 本单位科研成果和专利开发、接受外单位技术推广等由医研室组织进行。与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署合同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才生效,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对外谈判签定合同(法人代表委托的除外)。
2、 科研成果和专利的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服务中所得的收入,费用成本部分应返还学校,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纯收入部分,按国家国技字(86)4号文精神,按4:3:3的比例用于集体福利、课题基金及奖励基金。
3、 接受外单位技术推广或科技协作的收入归学校管理,其推广费或观察费由学校按协议分发给科室。
六、科研成果和立项奖励
1、 凡争取外单位拨给的科研课题经费,提取6%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执行者和有关管理人员。
2、 凡获得市、厅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课题组,由学校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
3、 成果奖金按7:3的比例分配课题组和协作单位(人员)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掌握分配。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占课题组奖金额的50%以上。
七、发表论文、参编教材的相关规定
1、发表论文是科学研究和教研教改的总结,是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途径。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各种级别的刊物上发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论文,并给予相应的补助(附表1)。
2、学校要求高级讲师和讲师每年要有1篇以上的论文分别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3、教材和辅导教材的编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学校实力和教师的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参编教材和辅导教材,以扩大学校的影响和提高教师的学识水平,并给予相应的补助(附表2)。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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